捐赠协议书
甲方(捐赠方):
乙方(接受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及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,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:
1、现金: (人民币 (大写))。
2、动产:(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)
3、不动产:(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、状况及所有权证明)
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(是/否具体指定):
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与方式:
1、交付时间:
2、交付方式:
第四条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,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。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出具公益性捐赠收据,并为甲方办理免税手续提供相关证明。
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对所收捐赠财产进行登记造册。
第六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。
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、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。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。
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代表人: 代表人:
签订时间: 签订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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